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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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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珍珠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浙江省珍珠研究院建设和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诸暨珍珠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诸暨珍珠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是在浙江省人民政府、诸暨市人民政府和国内外院校、科研单位的关心支持下,由诸暨博师珍珠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浙江阮仕珍珠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山下湖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诸暨星宝珍珠首饰有限公司、诸暨市东昂饲料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六方组建,浙江省珍珠研究院实施,是浙江省珍珠产业公共研发和技术辐射平台。

第三条 平台是依托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和公共技术服务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平台成员单位间科技资源实行共享,平台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四条 平台运行主体浙江省珍珠研究院”, 系企业化运作的非营利性组织。其所产生的盈利作为发展资金投入自身的持久发展,不作为股东盈利分红。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平台(研究院)实行理事会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院长)负责制,设立主任(院长)一人,常务副主任(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一人,副主任(副院长)若干人,组成一个高效、精干、团结的领导班子。下辖平台办公室、项目培训部、信息服务部、养殖技术部、精深加工部等和检测部。

第六条 平台理事会由平台共建单位、政府代表、大学院校和行业代表企业组成。理事会制定平台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 平台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来自水产、生物、材料和医药等领域的权威人士和经济、法律专家组成,作为平台的智囊团为前沿性研究课题的确定、技术开发方向等提供意见建议、咨询和服务。

第八条 平台设监督委员会,委员由政府代表、珍珠企业代表、本研究院职工代表以及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监督有关政府对平台扶持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组建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平台的验收认证和运行期间的考评工作。

第九条 诸暨博师珍珠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是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平台的筹建和运营工作,为平台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平台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安排,确保平台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负责平台建设方案的起草,提出平台理事会、平台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及专家委员会的推荐名单。

3、对科研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平台的评估和评估工作。

4、根据专家委员会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平台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提出平台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理事会和主管部门,解决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5、支持各研究机构和服务部门的团队建设,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在科研机构与服务部门、中试基地之间合理流动。

6、承担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应用。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在服务企业的同时,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平台共建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选派专职人员参与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主动参与制订平台各领域的科研规划。

2、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研任务尤其是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申报和实施。
  3、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引入激励机制,引导科研基地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适时申报专利,鼓励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4、凝炼研究方向,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在所依托的研究领域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和学术梯队。

5、承担平台在珍珠养殖、珍珠深加工、珠宝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任务,为平台开展新技术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撑。

6、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承办国际和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扩大平台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考核、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平台建设的原则是:改善创新条件,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将通过整合存量资源、优化增量配置,打破部门、区域的单位界限,通过必要的增量投入带动存量科技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资源的共享性和利用率。

第十二条 平台建设将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边建边用、适度超前方针,在我省珍珠产业自主创新的重点领域进行统筹规划,努力建设成一个集珍珠养殖、深加工为一体的研究开发体系和涵盖全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平台的运行主体浙江省珍珠研究院,由诸暨博师珍珠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浙江阮仕珍珠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山下湖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以股份制形式由共建单位以货币出资共建。

第十四条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经费,由平台按有关办法和要求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平台在建设期间给予下属研究机构和服务部门投入一定的条件建设费用,并根据《平台设备仪器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 平台为企业化运作的非赢利机构,所有经营所得用于平台的自身滚动发展。

第十七条 平台对下属研究机构和服务部门进行松散(项目合作制、合同制等)和紧密(全资、分支机构、股份合作公司等)相结合的多种整合形式。

第十八条 平台根据建设规划,以一定的投入资金和优惠措施,有目的、有选择地吸纳实力雄厚、信誉好的院校、研发机构和民间合作组建股份制的企业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九条 遵循开放、共享、协作、创新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内部运营机制,为社会创新活动提供条件,为公共服务平台开拓效益空间。

第二十条 平台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由理事会任命,主任全面负责,常务副主任主持业务工作,对主任负责,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平台理事会的决定;

2、制订平台发展规划和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平台理事会审议通过。

3、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平台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或解聘平台副主任、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5、审核各下属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

6、定期召集并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决定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7、定期和不定期将平台的工作情况向理事会全体会议和董事会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十一条 平台各研究所和各科技服务分中心实行二级法人制度,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和专家责任制,有条件的研究所可采用首席专家制度,明确任务、考核从严、待遇从优的原则,运用股权、期权股份等方式激励。

第二十二条 平台将实行全员聘任制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各研究机构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精干的固定管理人员和科研业务骨干,其他研究人员主要根据承担的课题任务进行招聘。

第二十三条 平台鼓励各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部各类科技计划任务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平台实行课题制管理,即由课题主持人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平台负责。

第二十四条 平台各研究机构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应署研究机构的名称,报告、论文发表时,合作课题须注明平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和平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平台共建单位实现仪器设备共享,成立仪器设备管理小组,进行相对集中和统一管理。保证公共实验平台的正常运转,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源保障。

第二十六条 平台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收支情况,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障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制定《浙江省诸暨珍珠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管理条例》。内容涉及平台各级管理层的责权利关系、平台的开放运行机制、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仪器设备的管理等。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诸暨珍珠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定事宜,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来源本站 | 发布日期:2010/5/20 1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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